本溪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创业扶持第十四条有效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建设规划中安排必要的中小企业建设用地,鼓励社会各类资本投资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或利用闲置厂房、场地建立中小企业孵化基地,为创业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