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涉及中医药时,应当征求同级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市、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中医药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中医药管理人员。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