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展中医药条例/第四章 教育与科研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西医药从业人员学习中医药、中医药从业人员学习西医药,加强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