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西医药从业人员学习中医药、中医药从业人员学习西医药,加强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