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五章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第六十八条已修改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