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五章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第六十条已修改制定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审查意见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是否修改或者废止的意见,并向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书面反馈。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