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五章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第五十二条已修改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由其办事机构报送接受备案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机关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接收、登记、存档。对制定机关应当报送而没有报送或者不按规定要求报送的,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通知制定机关限期补报或者重新报送。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