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第五条有效专题询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根据主任会议决定,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承办机构)承办专题询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常务委员会其他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专题询问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