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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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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

第二条

有效

专题询问工作应当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多种监督方式相结合,坚持依法有序、公开透明、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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