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第二条有效专题询问工作应当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多种监督方式相结合,坚持依法有序、公开透明、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