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第十六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有关机构应当协调安排新闻媒体做好专题询问的宣传报道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新闻媒体根据常务委员会安排,围绕专题询问的议题选定、调研视察、听取报告、现场询问、研究处理审议意见、督促整改等工作可以进行连续报道,对现场询问可以进行网络直播、电视直播或者录播。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