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第四章 信息产业发展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新建建筑物内的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等信息管线、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信息管道,未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与建设项目同时施工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该项建设所需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