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第四章 信息产业发展第四十四条有效从事安全运行维护管理、风险评估、等级保护等信息安全专业服务活动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