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第四章 信息产业发展第二十七条有效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信息产业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信息技术应用与服务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