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九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评级发布和失信惩戒制度。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网络,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