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支持和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设立各类社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的创立发展、技术创新提供优质服务。行政机关不得设立任何垄断服务或者强行服务的机构,不得通过任何中介组织变相收费。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