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二条已修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以及与中小企业发展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符合国家有关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