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中小企业发展用地依法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根据中小企业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