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税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国家和本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优惠条件的企业,应当及时办理税收减免手续。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