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企业事业单位保卫工作责任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条有效机关、团体、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保卫工作,以及乡镇企业的保卫工作,应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