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企业事业单位保卫工作责任条例/第三章 保卫组织责任第十四条有效单位保卫组织应检查本单位各部门的保卫工作,发现内部治安隐患,督促其限期消除,并向行政领导报告。单位各部门应配合保卫组织做好保卫工作,对本部门存在的内部治安隐患,应及时消除,无法消除的,应及时报告行政领导和保卫组织,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