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隋唐洛阳城遗址涉及危害遗址本体、破坏遗址历史风貌、与遗址保护展示不相协调的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逐步拆除或者迁移,并依法予以补偿。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