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的治理第四十四条已废止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1年1月11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山东省小清河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