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配套设施建设第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居住区配套公共建筑的具体配置标准。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配置标准。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