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有效本条例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实施前已经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居住区建设项目,按照土地出让时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配套设施建设意见或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配套设施的权属按照当时的规定或者约定办理。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