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规范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维护业主和开发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改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