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全市智慧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由市经济与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智慧经济发展的要求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