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道路和设施规划等,涉及公路规划内容的,应当征求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意见。

现有城市道路规划与公路规划不协调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修改。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