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八条有效市和区、县(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普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统计调查。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