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六条有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科普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