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二十四条有效科技场馆、科技活动中心和科普教育基地应当通过展览、讲座和互动参与等形式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促进公众对科学技术发展的了解。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