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教育督导分为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随机督导。综合督导是对被督导单位进行的全面、系统的督导。专项督导是对被督导单位进行的单项或者几项内容的督导。随机督导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督导单位进行的不定期的督导。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