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能所必需的经常性经费和专项经费,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由本级政府予以保障。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