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修改

被审计单位开发、设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计算机软件,应当留有审计数据接口和必要的工作空间。已投入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没有设置符合标准的数据接口的,被审计单位应当将审计机关要求的数据转换成能够读取的格式输出。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