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第九章 内部审计和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监督第四十条已修改审计机关对社会中介机构从事的会计报表审计、验资、验证、资产评估、工程预结算、税务代理等业务出具的证明文件是否真实、合法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执业行为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