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青年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的各项措施和制度;(二)负责青年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和考核;(三)制定青年志愿服务计划并组织实施,发布青年志愿服务信息;(四)负责青年志愿服务活动资金、物资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五)为青年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六)组织开展青年志愿服务的宣传、合作和交流活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