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