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施工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和出租、安装、使用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