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在施工现场敷设用电线路,并确保现场各类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漏电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施工现场宿舍禁止使用煤气灶、煤油炉以及电取暖器、电炉等电器用具。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