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施工安全责任第二十五条有效施工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和出租、安装、使用的单位不得擅自对施工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改造。产权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检查。对达到规定评估使用年限的施工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当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评估。检测评估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