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施工安全责任第十五条有效施工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经费。施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