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施工安全责任第十一条有效桩基、深基坑、隧道等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做好施工区周边可能被损坏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鉴定,并将安全鉴定资料提供给施工、监理等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