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投入,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当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应用、重大危险源监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装备配备等方面。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