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七条已修改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网络监控系统,并会同市公安、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信息传输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情况。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