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第六条已修改市教育行政部门是本市终身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的终身教育工作。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农业、财政、税务、工商、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民政、文广影视、公安等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终身教育工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