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第五章 药品经营企业的管理第四十三条已废止药品经营企业分装药品,必须由药学技术人员负责,具有与所分装药品相适应的设施和卫生条件、完整准确的分装记录。分装药品必须附有说明书,包装上注明品名、规格、生产企业和产品批号、分装单位和分装批号。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分装后必须注明有效期。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