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福州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规划用地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时,应当书面征求机场管理机构的意见,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