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福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长乐市人民政府和福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公安、环境保护、林业、水利、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本条例。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