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民用机场保护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保护、人人有责的原则。

民用机场保护实行动态监控、协作配合、信息沟通、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