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民用机场保护条例/第三章 机场规划用地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在民用机场规划用地区域内建设的项目应当依法严格审批,并符合国家有关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和飞行安全的技术规范要求。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