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民用机场保护条例/第三章 机场规划用地保护第二十五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民用机场规划用地保护区域,是指根据民用机场总体规划,为保障机场远期发展和民用航空安全需要划定的建设控制区域。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