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暂行条例/第三章 审计程序第十六条已废止农经管理机构应及时检查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对审计的事项,应建立审计档案。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